新NG勢力綜合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16|回復: 0

[法律知識] 網登違法日租套房 最高罰30萬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積分
47184
發表於 2023-2-9 22:25: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網登違法日租套房 最高罰30萬

台灣新生報 2023/02/09 00:00

非法「日租套房」是沒能取得旅館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的違法經營業者,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依發展觀光條例五十五條之一規定,未依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或民宿者,以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處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勿存僥倖心態,也呼籲消費者留意投宿的旅宿業是否合法立案,才能玩得開心、住得安心。

法制局表示,台灣觀光旅遊業在自由行日益盛行下,旅客透過臉書、部落格、IG等網路媒體,即可輕鬆訂房、規劃行程。繼民宿之後,都會區的「日租套房」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而所謂的「日租套房」是沒能取得旅館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卻非法經營旅遊住宿業務者,許多違法經營業者,抱持僥倖的心態,以為只要不被抓到有營業的事實,便不會受罰,殊不知,以任何宣傳管道提供非法旅宿營業訊息者,也是為法所不許。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日租套房對於旅客在衛生、消防及建築安全均無保障,因此,為有效根絕非法旅宿業者,一○六年發展觀光條例增訂未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者,不得以任何宣傳管道提供營業訊息。再次提醒民眾,切勿在網路刊登非法營業訊息,以免觸法受罰,同時民眾在選擇住宿地點的時候,也必須留意投宿的旅宿業是否合法立案,才能保障自已的權益,玩得開心也住得安心。

法制局進一步說明,因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五十五條之一規定,在網路刊登違法日租套房營業訊息遭市府觀光旅遊局裁罰的案件,自一○六年至一一一年底,累積的件數有二○七件,罰鍰金額為六二一萬元。而遭開罰的民眾或業者,雖以「不知道相關法規」、「不了解其行為為經營旅館業務」、「在網路刊登廣告,不能認定有經營旅館業務之行為」或「網頁刊登是為了增加房屋銷售曝光率,並非實際要做民宿」等理由提起訴願,多數都不會被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採納。

因此,民眾或業者若未取得旅宿業執照或登記證,而在網路刊登營業訊息,不以查獲營業事實為必要,就會被認定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而受處罰。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自動贊助|新NG勢力綜合論壇

GMT+8, 2024-9-20 00:31 , Processed in 0.030851 second(s), 19 queries .

抗攻擊 by GameHost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
一粒米 | 中興米 | 論壇美工 | 設計 抗ddos | 天堂私服 | ddos | ddos | 防ddos | 防禦ddos | 防ddos主機 | 天堂美工 | 設計 防ddos主機 | 抗ddos主機 | 抗ddos | 抗ddos主機 | 抗攻擊論壇 | 天堂自動贊助 | 免費論壇 | 天堂私服 | 天堂123 | 台南清潔 | 天堂 | 天堂私服 | 免費論壇申請 | 抗ddos | 虛擬主機 | 實體主機 | vps | 網域註冊 | 抗攻擊遊戲主機 | ddo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