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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 創設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 行政院通過專利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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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12 22:20: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創設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 行政院通過專利法草案

行政院會昨(九)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新建構一套專業有效率的專利救濟制度,未來完成立法後,可節省專利案件救濟時間及成本,早日解決紛爭,保障人民救濟權益。

參考外國專利救濟制度,草案第66條之1規定於專利專責機關內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專責審議專利案件,並明定相關配套授權依據。為強化專利舉發案件的程序保障及兼顧時效,草案第66條之2重新建構審議程序,其審議人員由專利專責機關指定專利審查人員或具法律專長人員三名或五名擔任,並且導入言詞審議、預備程序,草案第74條於審議程序中適度公開心證及審議終結通知,使審議程序更為嚴謹。此外,對審議決定不服,免訴願程序可逕提訴訟。

經濟部指出,本次釐清專責機關就爭議案所為審議決定是屬私權爭執的行政裁決程序,創設「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的特殊訴訟類型,對權利有爭執者,應依草案第91條之6規定,以他造當事人為被告,提起「爭議訴訟」;對於複審案審議決定有不服,則依草案第91條之3規定,以專利專責機關為被告,提起「複審訴訟」。為避免救濟制度過於複雜及裁判歧異,訴訟程序均由現行行政訴訟改採準用民事訴訟程序。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由於專利爭議訴訟事件具高度技術專業及法律專業,草案第91條之2明定專利爭議訴訟事件採律師或專利師強制代理;爭議訴訟或複審訴訟的上訴審事件,亦採強制律師代理。此外,為促進設計產業發展,並與國際調和,草案第122條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優惠期,由現行六個月放寬為十二個月。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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