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NG勢力綜合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20|回復: 0

[法律知識] 召集人不為審計委員會召集 得由 1/2 以上獨立董事自行召集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1萬

帖子

5萬

積分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積分
51782
發表於 2023-11-8 21:28: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召集人不為審計委員會召集 得由 1/2 以上獨立董事自行召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2)日公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修正草案,以完善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議事程序。

金管會表示,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4項,刪除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成員準用公司法第213條、第214條及第233條有關監察人規定,該項條文有關公司對董事之訴訟及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應依證交法第14條之4第3項由審計委員會合議為之,並由審計委員會選任代表,草案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明定審計委員會選任前開代表人之程序;有關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依同辦法第8條第5項但書規定,財務報告事項應由獨立董事出具「是否同意意見」,草案比照證交法第14條之5修正為「同意」意見。

金管會指出,考量實務運作,完備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7條規定之審計委員會召集程序,草案明定審計委員會開會之時間及地點應以便利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成員出席及適合會議召開之時間及地點為原則,以保障審計委員會成員與會之權利。且為避免審計委員會未能選出召集人或召集人不為召集審計委員會,影響公司業務運作,同時明定召集人之推選方式及召集人不為召集時得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獨立董事自行召集。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為完備審計委員會議事程序,草案明定審計委員會之會議進行程序,包括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有二分之一以上未出席時延後開會、會議進行中在席人數不足時暫停開會之程序及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之代理人選任方式等規定。

來源:法源法律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自動贊助|新NG勢力綜合論壇

GMT+8, 2024-12-27 11:27 , Processed in 0.030783 second(s), 18 queries .

抗攻擊 by GameHost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
一粒米 | 中興米 | 論壇美工 | 設計 抗ddos | 天堂私服 | ddos | ddos | 防ddos | 防禦ddos | 防ddos主機 | 天堂美工 | 設計 防ddos主機 | 抗ddos主機 | 抗ddos | 抗ddos主機 | 抗攻擊論壇 | 天堂自動贊助 | 免費論壇 | 天堂私服 | 天堂123 | 台南清潔 | 天堂 | 天堂私服 | 免費論壇申請 | 抗ddos | 虛擬主機 | 實體主機 | vps | 網域註冊 | 抗攻擊遊戲主機 | ddo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