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NG勢力綜合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13|回復: 0

[法律知識] 言詞作成之行政處分未為救濟教示能否展延救濟期間提案...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1萬

帖子

5萬

積分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積分
51782
發表於 2023-9-5 21:25: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言詞作成之行政處分未為救濟教示 能否展延救濟期間提案大法庭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作出112年度徵字第3號提案裁定,針對以言詞作成之普通個案行政處分,未為救濟之教示時,其法律效果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之問題,提案大法庭。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非書面之行政處分,態樣眾多,是否均需為救濟之教示,未必可一概而論。本件原因案件之基礎事實僅涉以言詞作成之普通個案行政處分,故將提案之法律爭議限縮在「以言詞作成之普通個案行政處分(即排除『一般處分』),未為救濟之教示時,法律效果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經徵詢其他各庭意見後,見解仍有歧異,爰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參照最高行政法院先前判決意旨,按行政程序法第95條第1項、第96條第1項及第98條第3項規定,可知以書面作成之行政處分,始應有教示之記載,若未為教示之記載或記載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救濟期間始得展延為一年,至於以言詞或其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則無同法第9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否則該條項何必規定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承審庭擬採之法律見解認為,在保障人民獲得法律救濟權利前提下,違反救濟途徑教示之法律效果,自不應僅限書面之行政處分始有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再者,以言詞作成之普通個案行政處分,往往未附具理由及法條依據,比起書面行政處分,當事人更容易疏忽提起救濟之時機,亦更無從得知救濟方法、期間。既然言詞作成之普通個案行政處分,比書面行政處分更難得知救濟途徑,更應當有救濟期間應予展延一年規定之適用。

來源:法源法律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自動贊助|新NG勢力綜合論壇

GMT+8, 2024-12-27 11:14 , Processed in 0.033415 second(s), 18 queries .

抗攻擊 by GameHost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
一粒米 | 中興米 | 論壇美工 | 設計 抗ddos | 天堂私服 | ddos | ddos | 防ddos | 防禦ddos | 防ddos主機 | 天堂美工 | 設計 防ddos主機 | 抗ddos主機 | 抗ddos | 抗ddos主機 | 抗攻擊論壇 | 天堂自動贊助 | 免費論壇 | 天堂私服 | 天堂123 | 台南清潔 | 天堂 | 天堂私服 | 免費論壇申請 | 抗ddos | 虛擬主機 | 實體主機 | vps | 網域註冊 | 抗攻擊遊戲主機 | ddos |